铁路运输企业工效挂钩

发布时间:2022-12-27 来源: 浏览量:9966 发布者:

  铁路运输企业工效挂钩(wageinrailwaytransportenterprisebasedonefficiecy)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劳动、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指标和挂钩浮动比例,按企业经济效益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提取工资总额,在依法留足工资储备后,自主安排使用的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其目的是使铁道部由以计划手段确定运输企业的工资,转向以效益、效率决定工资,引导企业走向市场、适应市场。

  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铁路运输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一直由国家直接管理,每年的工资总额计划由国家按核定的职工人数计划统一规定和下达。企业之间不论用人多少、劳动效率高低、经济效益好坏、职工贡献大小,工资水平大致相同,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极大地防碍了职工和企业的积极性,影响了工资对促进生产、提高效率的刺激作用。改革开放以后,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工资分配进行了重大的改革。为了给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提供实践经验,1984年北京、广州、上海三个铁路局进行了运营工资与换算吨公里挂钩浮动的试点。经过两年多的试点,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铁道部开始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同时在铁路运输部门实行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同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铁道部等五部委以铁劳[1986]940号文件公布了《铁路运输部门实行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的实施办法》(简称“万含”)。为了贯彻“万含”办法,铁道部制定了《铁路运输企业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实施细则》,建立了包干工资总额的结算制度。实行换算吨公里工资包量包干,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但这种按产品数量的单一指标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形式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因此,国家和铁道部对铁路运输企业工效挂钩工作不断地进行了改进、改善。1991年铁道部、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以铁劳[1991]147号文件公布了《铁路运输、工业、物资供销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换算周转量和上交税金复合挂钩实施办法》;1992年铁道部以铁劳[1992]106号文件公布了《铁路运输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细则》;1997、1998年又分别以铁劳[1997]15号文件和铁劳[1999]11号文件对其进行了重新修订。

  主要内容铁路运输企业现行的工效挂钩实施办法是1999年铁道部以铁劳[1999]11号文件发布的《铁路运输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这个办法较当初的“万含”办法有了非常大的变化。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全面挂钩,总挂总提;基数脱钩,增量提成;盈亏奖罚,三率否定;强化管理,分挡调控。

  挂钩范围包括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运输企业及其所属的工附业单位和多种经营单位(不包括所属施工企业)。这方面的重大变化是在1998年铁道部与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商谈后,将多年来形成的庞大规模的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单位、人员及其工资也纳入了工效挂钩范围。

  指标的确定挂钩效益指标为企业的经营收入。经营收入包括运输经营收入(1999年为运输收入,下同)、工附业销售收入、多种经营企业销售收入。

  工效挂钩基数的核定效益指标基数是根据1998年实际完成数和按政策应调整数予以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是根据1998年工资总额和政策规定应调整数予以核定。

  挂钩浮动办法所谓基数脱钩,增量提成,是指工资总额不是简单地随挂钩效益指标增减幅度或额度同步增减,而是在核定工资基数的基础上,新增效益工资按各单位实际完成的直通运输营业收入、多种经营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包括管内运输营业收入和工附业销售收入)比基数增减额和全路统一的、相应工资收入含量计算确定。

  工效挂钩基数的调整对大中型项目、接收复转军人、路局间管界调整等情况作出了调整规定。

  工效挂钩的考核一是对未完成铁道部下达盈亏计划的单位,按增亏额的50%或减盈额的45%扣减当年挂钩工资;对超额完成的单位,按减亏额的25%或增盈额的30%增加当年挂钩工资。二是对未完成铁道部下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投资收益上交率、经营性资产收益率的单位分别扣减当年新增效益工资的1/3。三是考核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

  挂钩工资总额的计算当年工效挂钩结算工资总额=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盈亏计划奖罚工资+其他工资新增效益工资=直道运输营业收入比基数增减额×直通运输营业收入效益工资含量(18%)+多种经营销售收入比基数增减额×多种经营销售收入效益工资含量(16%)+其他经营收入比基数增减额×其他经营收入效益工资含量(14%)

  当年效益工资增长10%(含10%)以内部分按100%提取;增长10%~15%(含15%)部分按80%提取;增长15%以上部分按60%提取。

  盈亏计划奖罚工资=增(减)盈减(增)亏额×K÷(1+K)式中,K为考核工资奖罚比例。

  其他工资包括:按考核指标(不含盈亏计划)计算的考核工资;新线运营临管期间人员所需工资;接收复转军人当年所需工资;铁道部下发的一次性奖励;铁道部定奖励办法规定的各项奖金;按铁道部(92)铁劳字521号文件规定应提取的各种提成奖。

  作用在铁路运输企业的实践中,工效挂钩办法对促进企业的改革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①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是工资计划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为铁道部对铁路运输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改革找到了一个正确的突破点。保证了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保持适度的增长,实现了“两低于原则”。②初步确定了工资的效益决定机制,为企业内部分配改革创造了前提条件。③促进了客货运输量的增长和经济效益的提高。④促进了劳动力的节约使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⑤促进了多种经营的发展。⑥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实现了国家、集体多收,职工个人多得。

  意义铁路运输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冲破了传统的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计划管理的模式。企业的工资总额提取多少,主要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而不是企业职工人数的多少。职工个人的工资分配由企业在提取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中,按照职工个人的劳动贡献大小进行自主分配,包干使用。企业之间因经济效益不同,工资水平也有差异,使工资分配由过去的国家直接对职工一个层次的分配,改为国家对企业、企业对职工两个层次的分配。企业工资总额计划的编制方法,也相应地改为按资产经营责任制目标、运输计划任务、建筑业总产值计划任务和工效挂钩办法由企业自主编制(报铁道部核备)。在计划执行的过程中,改变了过去那种不论计划任务完成如何,一律按照工资总额计划的绝对数额进行静态控制的办法,实行按实际完成的效益指标进行浮动的控制方法,便企业由被动地执行计划转变为主动地自我管理计划,从而进一步增大了工资计划管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