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书画院介绍

  中华铁道书画院简介

  “中华铁道书画院”隶属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新技术促进分会。旨在以书画艺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笔会文创活动,促进学术会展文理融合发展,为助力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设立的艺术服务机构。

  书画院名誉院长由原铁道部副部长国林,民革中央原副主席修福金,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原总裁、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赵广发共同担任。执行院长由著名学者、中央党校兼职教授、北京大学书画艺术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刘建民教授担任(成员名单见附件)。

  书画院以“立足铁路、服务交通、辐射全国、联谊海外”为宗旨;秉承“以文会友、以文促情、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建信、以文明道”为理念。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文化自信。

  理事会成员名单

  名誉院长

  国林:原铁道部副部长

  修福金:民革中央原副主席

  赵广发: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原总裁、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艺术顾问

  王勇平: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中国铁路文联原主席

  沈岩:中国美协与中国书协会员,中国交通书画协会常务副会长

  潘传贤: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中国铁路书协原常务副会长

  执行院长

  刘建民:中央党校客座教授、北京大学书画艺术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

  终身副院长

  丁跟牢:国家一级书法家、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

  李景祥:中国美协与中国书协会员、人民大会堂管理局书画室原主任

  郝爱平: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西藏自治区书画艺术研究院院长

  副院长兼秘书长

  于丁: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新技术促进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副院长

  张嘉东: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书画家联谊会副主席

  林长满: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原局长

  孙文启: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全国政协《画界》杂志编辑部副主任

  钟林元: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古玉器研究会副秘书长

  肖海珍: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女书家联谊会理事

  张鄂生:中国教育网络电视台书画台主任、中国楹联学会副秘书长

  王玉峰: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主席团成员

  于嘉祥:北京市书法家协会理事、中国华侨文学艺术家协会会员

  郭敏杰:乌鲁木齐铁路局原党委书记

  李强:人民铁道报社副社长

  陈东山:中国铁道出版社装帧设计部主任、副编审

  梁成谷:国家铁路局综合司秘书处处长

  郭金龙:中国美术家联谊会主席、中国国画院副院长

  闫道辉:外交部书画协会副秘书长

  刘美银: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常务理事

  杨永起: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齐鲁文化促进会副秘书长

  刘中方: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名师工作站书法导师

  副秘书长

  田庆社:北京铁路局纪检监察处原处长

  张保平: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新技术促进分会办公室主任

  江新锡:中国铁道出版社副总编辑

  岳树群:北京中关村丰台科技园区管委会社建办公室主任

  理事

  黄春开:中国书画家协会理事、中国国画家协会会员

  李建新:北京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艺术家协会书画研究会常务理事

  程茂煜:北京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会员

  彭志健:广州书法家协会会员

  宋有堂:武汉铁路局纪委检查室主任

  黄一冰:中华教育艺术家协会理事、中国楹联学会会员

  张建庭:武汉铁路局新闻工作站影视部主任

  张克静:北京铁路局北京西站工会专职美术师

  侯瑜京: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岩土工程研究所副总工程师

  梁平: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政协主任

  郑伟:北京亿方伟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程跃华:北京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主任

  王佃利:中铁十二局集团项目原党委书记

  媒体理事

  刘亮: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主笔

  张彬: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资深记者

  王学会:中国产经新闻报运营总监、当代艺术杂志副总编

  许顺喜: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主编、中华志愿者杂志副主编

  会员

  名单略

  中华铁道书画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中华铁道书画院

  第二条性质:社团组织下的艺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主管: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新技术促进分会

  第四条宗旨:立足铁路服务交通辐射全国联谊海外

  第五条理念:以文会友以文促情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建信以文明道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以书画艺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笔会文创活动,促进学术会展文理融合发展。组织和联系艺术界名人名家、广大书画爱好者,协同交通运输会员单位以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书画艺术交流与合作,为书画艺术家介绍企业及企业家,寻求对接办公楼书画装饰,个人书画收藏等销售机会。

  1.举办书画展览、书画笔会,开展讲座、培训及评比等书画艺术交流活动;

  2.协助艺术家策划组织个人画展,出版个人书画专集、著作及收藏等方面的服务;

  3.组织研究介绍艺术发展的理论、方法和经验;

  4.吸收和发展会员、研究员、院士、高级书画师、理事及理事单位;

  5.深入会员单位开展企业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企业文化与经济建设的高层次发展。

  第三章入会条件

  第七条凡省及以上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会员、为书画艺术事业做出各种贡献和艺术上有一定造诣的书画爱好者,承认本院章程、拥护本院宗旨理念,本人自愿申请。申请者按自身专业提交作品(书法作品四平尺4幅;美术作品四平尺2幅),由院办组织理事会审核作品造诣情况、确认会员级别并颁发证书。评议所用作品不予退还,作为书画院和协会藏品收藏。成员不缴纳会费。第二年起,每年书法家捐赠四平尺作品2-4幅;美术家捐赠四平尺作品1-2幅,作为院办秘书处网站运营宣传及活动组织酬劳。

  第四章权利义务

  第八条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成员对书画院活动及发展拥有建议权;

  第十条优先参加本院组织的学习、参观、展览、交流、研讨、联谊等有关活动;

  第十一条遵守本院章程和有关制度,积极参加本院活动;

  第十二条入院自愿,退院自由。退院时应向本院提出书面报告,并退回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对于两年内无故不参加书画院任何活动、不交院藏作品的会员,视作自动退会。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聘名誉院长、艺术顾问若干名,设院长、执行院长、秘书长各一名,副院长等若干名。

  第十五条院办根据工作需要组建部室,由若干艺术家、评论家等组成专委会及其他组委会。

  第六章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书画院成员须遵守书画院有关规定,没征得院组织同意,不得以画院名义开展院外活动。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院章程,违反国家法规,损害本院声誉的成员,经院务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经费来源

  第十八条企业赞助、书画销售分成,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

  第十九条其他合法收入。

  中华铁道书画院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