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财务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2022-12-27 来源: 浏览量:9317 发布者:

  铁路财务管理体制(railwayfinancialmanagementsystem)规范国家与铁路企业、铁路企业内部各级以及铁路企业与职工之间财务关系的基本管理制度。主要表现在资金供应方式、经营所得收入和利润分配等方面。搞好财务管理,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财务关系,必须建立一个符合实际、充满生机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对外财务管理体制,即处理企业同外部组织单位经济关系所规定的制度;二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即确定企业内部各级各部门之间及企业同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所规定的制度。

  企业对外财务管理体制主要确定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以及企业与其他投资者及债权人之间的财务关系,这些财务关系主要表现为企业资金取得、支出安排、收益分配等几个方面。在资金取得方面,主要研究企业资金的来源渠道,各种资金的筹措方式,有关资金的比例安排,同时还要研究对取得的资金应承担的义务以及承担义务的方式等。在支出安排方面,主要研究企业成本开支的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以及生产耗费的补偿方式,如折旧提取和大修理费用处理的规定及某些费用负担时期的划分等。在收益分配方面,主要研究企业利润如何在国家、企业和其他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根据什么原则和比例分配。如企业应向国家上缴哪些款项和上缴比例,利润留存比例,投资者所得的形式和分配原则等等。建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要遵循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责权利相结合,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系一般主要规定资金的管理办法,资金运用和审批权限,收支管理办法,内部结算办法以及职工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不同于企业对外的财务管理体制。它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实现财务管理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建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时,必须划清各单位的经济责任,根据经济责任赋予一定的经济权限,要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企业内部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积极性。

  建国以来,铁路运输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集中管理、分级管理、重新实行集中管理几个过程,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78年铁路恢复了企业基金制;1981年实行了利润留成制,使以往的生产责任制发展到经济责任制;1983年税后利润递增包干制代替了利润留成制,使经济核算由经济责任制向经营承包制发展;1986年实行“投入产出、以路建路”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即“大包干”、也就是后来所说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从1999年开始全路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为铁路系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

  企业基金制1978年,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制度的规定》,铁道部发布了《铁路运输、工业、施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以完成国家规定的计划指标为考核条件,按一定比例从利润中提取用于奖励和集体福利事业的专用基金。

  铁路企业凡是全面完成铁道部下达的8项指标,可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没有全面完成8项指标,但完成产量、品种、质量、利润4项指标的,可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其余指标每多完成一项,按工资总额增提0.5%;没有完成产量、品种、质量、利润等4项指标的不能提取,超计划利润应提企业基金由铁道部按10%统一提取。铁路企业8项经济技术指标为:①产量一一换算吨公里;②品种——煤炭发送量;③质量——货车周转时间;④利润——运输收入;⑤消耗——机车万总重吨公里燃料量(煤、油);⑥劳动生产率——运输全员劳动生产率;⑦成本——换算吨公里运输成本;⑧流动资金——每万换算吨公里占用流动资金。企业基金主要用于举办职工集体福利设施,修建职工住宅,举办农副业,弥补职工福利基金的不足,以及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金等。铁道部集中提取的超计划利润企业基金中的50%用于奖励先进企业和举办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一次性奖励。

  由于上述办法考核指标过多,不利于调动企业增收增利的积极性,1980年根据国家《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提取企业基金办法的通知》,铁道部重新发布了《铁路企业提取企业基金办法》,将考核指标精简为4项,运输业为:①产量——换算吨公里;②品种——煤炭发送量;③效率——货车周转时间;④利润——运输收入。凡是全面完成这4项指标的铁路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没有全面完成4项指标的企业,每完成一项指标,可按职工工资总额1.25%计提企业基金;没有完成运输收入计划的铁路局,不能提取企业基金。超计划利润企业基金的提取,改为按当年上缴利润比上年增长额计提10%(按铁道部汇总的所属企业盈亏相抵后的部上缴增长额计算)。提取额由铁道部集中20%,其余80%分配给企业。企业基金制度执行了三年,1981年国家铁路全行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

  利润留成制是企业在年度内实现的利润按规定的条件和核定的留成率,留一部分由企业自己支配的制度。从1979年开始,在部分企业试点。1980年2月,国家经委、财政部根据各地试点的经验和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由国务院批转发布了《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用办法》,在试点企业试行。

  利润留成率,按照企业的“四项资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金、企业基金、原由国家拨款的科研经费和职工技术培训费),加上一定数额的新产品试制费用,同本企业的利润对比,由国家核定。

  1981年6月,财政部正式批准了铁道部对所属企业试行全行业全额利润留成制度。全额利润留成,是对实现的利润不分基数利润和增长利润,都按一个留成率计算利润留成。铁路行业的利润留成率为21%。留成的利润按规定的比例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实行利润留成制度是国家经济管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大的步骤,是扩大企业财权的一种形式,改变了企业在利润分配上根据工资总额和超计划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企业基金的方法,有利于鼓励企业和职工多创利润。1982年铁道部制定发布了《铁路局利润留成实行办法》,同时对运输收入的清算办法进行了改革,推行了“清算单价”制度,使各铁路局根据各自结算的“清算收入”计算本局的利润,并在此基础上试行利润留成制度。规定铁路局试行全额利润留成削,即按实现利润和核定的比例提取留成基金,铁路局的留成比例应报铁道部审批,由其参照上年度的三项资金(从成本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从成本中开支的生产奖金、从利润中提取的企业基金,即工资总额的5%)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核定。其中福利费的金额和企业基金的80%构成利润留成的福利基金,生产奖金金额和企业基金的20%构成利润留成的职工奖励基金,分别核定留成比例。留成比例核定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三年不变。铁路局必须完成换算周转量、货车周转时间、煤炭发送量、运输进款和利润5项指标,才能按规定的留成比例提取全部利润留成基金。5项指标中,未完成利润计划指标时,扣减其应提利润留成基金的10%;其余4项,每少完成一项,扣减其应提利润留成基金的5%。铁路局的利润留成基金,按照核定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的留成比例分别管理和使用。铁道部总的利润留成基金,扣除分配给铁路局的留成之后的剩余部分,除铁道部保留一定比例的基金作为全路运输企业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由铁道部集中统一使用,其余额分配给铁路局。

  1982年铁道部在上海、广州两个铁路局试行全额利润包干,包运量不断增长,包收入递增,包利润递增。如上海局三年内包运量递增4%以上,总收入以12亿元为基数,每年递增4%,利润递增5%。另外还承包了定员、安全等指标。当时,其他铁路局仍试行利润留成制。

  铁路企业试行利润留成办法,是继实行企业基金制度以后,进一步改革财政体制的重要步骤,也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它对加强企业管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促进企业关心生产效果和经济效益,加强经济责任,努力增加盈利,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使企业的权责效利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在利润留成制度下,铁路企业提成留利基金的主要依据是实现利润,而在铁路内部收支两条线的体制下,企业利润的形式主要取决于收入的分配形式,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假设性,而且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高低悬殊,企业的利润基数和分配比例不好确定。

  利改税1983年,为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加快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国家决定实行利改税,即把国营企业的上缴利润改为国家规定的税种、税率缴纳税金,将国家同国营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通过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进一步把经济搞活,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这是利润分配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国家利改税第一步是采用利税并存的形式,规定企业实现利润首先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可采用多种上缴办法,上交利润后的余利作为企业自主支配的留利,建立新产品试制、生产发展、职工福利、职工奖励和后备基金,由企业自主支配利改税的第二步是将第一步利改税设置的所得税加以改进,增加了增值税等税种,调整了部分税率。

  1983年4月,国务院批准铁道部实行缴纳所得税后的上缴利润递增包干,确定铁道部所属企业的实现利润应按5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以7.6亿无为基数(后因调整运价相应调整为12亿元),每年递增2%上缴,由铁道部负责向国家承包,承包期三年(1983~1985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对铁道部的承包要求,铁道部制定了《铁路运输、工业、供销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自1983年1月1日起实行,规定各铁路局要根据实现利润,接55%的税率向铁道部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一部分按铁道部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铁路局,一部分上缴铁道部。上缴铁道部的部分一律实行递增上缴的办法,超过递增幅度的增长利润,铁道部对铁路局实行四六分成(铁道部集中四,铁路局留六)的办法。本办法一定三年不变,直到1986年铁路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作了相应的修改。

  经济承包责任制是指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获利,提高经济效益,稳定财政收入的一种制度。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包上缴国家利润,包完成国家技术改造,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从1984年开始投资体制改革后,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内外借款不断增多,这种多元化投资来源使铁路当时的税后上缴利润递增包干的承包责任制从客观上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仅仅承担铁路生产环节实现税后上缴利润的包干,朝着要承担包括基本建设借款还本付息责任在内的铁路投入产出完整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方向发展。

  为了增加国家对铁路的投资拨款和增强铁路自身提供投资的能力,减轻铁路还本付息的压力,加快铁路基本建设和自我更新的步伐,经国家批准,铁路在“七五”时期推行了“投入产出、以路建路经济承包责任制”、简称“大包干”,这是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一种形式。铁路在“七五”计划期内将上缴国家的税利全部自留,作为国家拨给铁路的投资,由铁路实行承包,并以铁路“七五”期内应达到的上缴利税目标和可能自筹的其他资金来源作为铁路自身应提供的建设资金承包基数。国家批准铁路“七五”期内投资计划总额与承包基数的差额部分作为补充,国家核定可供铁路使用的贷款指标,由铁路自身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七五”期内,铁路按规定实际划转为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数额超过承包基数,可留给铁路继续作为建设资金使用;达不到承包基数,则由铁道部自行组织款源补足。

  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内容实质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铁道部对国家的承包,另一部分是国家对铁道部承包的保证条件。铁道部承包的内容有:包运输任务、包机车车辆生产任务、包铁路建设规模和形成运输能力、包基本建设投资和机车车辆购置费、包缴纳税款,万换算公里工资含量包干。铁道承包后,国家给予铁道部的保证条件有:①铁道部生产建设所需的统配物资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计划,按国家物资分配的规定范围,由国家物资局和有关部门组织分配和供应。②铁路所需的高教事业费和科研三项费等专项基金的拨款办法不变。③对于“六五”期间的银行贷款,属于“拨改贷”部分全部豁免本息,银行贷款部分适当推迟还本期,并调减利率。④建议将调整铁路运价纳入“七五”价格调整规划。⑤“七五”期间铁路基本折旧率和大修理折旧率分别从3.5%提高到4%。

  实行全面经济承包制度,涉及国家对铁路的财务管理体制和铁路的经营责任制度的重大改革,促使国家铁路由原来不承担基本建设投资责任的税后利润递增包干上缴的生产经济责任制,向承担包括投资责任在内的以国家铁路作为一个整体的投入产出完整的经营责任制的方向发展,促进了铁路从上到下层层承包经营机制的转换。

  资产经营责任制是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通过监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责任书的形式,落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和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的一种资产管理方式,是国家所有者与企业及企业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化、规范化的一种表现形式。

  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由计划向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铁道部提出从1999年全路所有系统都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并于1998年2月颁布了《铁路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了铁路企业法人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考核指标统一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投资收益上缴率、经营性资产收益率三项。实行资产经营,促进企业理顺产权关系,明确铁路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特征,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具体体现,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其核心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府与企业各负其责,各行其是,铁道部作为国家资本出资代表,负责作好宏观调控和监督,而将自主经营权以资产经营责任制的管理方式交给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实施,主要是通过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投资收益上缴率、经营性资产收益率三项综合指标的考核进行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

  投资收益上缴率=上缴收益额/实行资本×100%

  经营性资产收益率=净利润/经营性资产×100%

  经营性资产=所有者权益-非经营性资产

  其中非经营性资产指由国家所有者权益形成的福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等资产的价值。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对象是铁路局的领导班子。

  资产经营责任制有别于以往的企业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制度、承包制。首先,它反映两种不同的政企关系,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的各种制度反映的政企合一情况下的管理制度,而资产经营责任制反映的是政企分开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第二,放映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过去是政府直接管理企业,政企分开后,政府对企业实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第三,企业经营方式不同,过去是政府直接经营企业,铁道部对铁路局、五大总公司下达生产经营计划,由各个部门分别下达,由企业去执行。现在铁道部提出资产经营的总体目标,由各铁路局、五大总公司去安排经营计划、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第四,考核方式和约束力度不同,过去铁道部对各企业直接管理、直接经营、直接指挥,到年终考核就必须考虑铁道部的经营行为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对计划完成情况必须加以调整,考核就不可能硬约束。现在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经营决策由企业自己作出,自己定目标,自己作计划,约束更有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