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27 来源: 浏览量:15447 发布者:

铁路运输企业劳动定员标准(labor personnel quota standard in railway transport enterprise)铁路有关部门根据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对铁路运输企业使用的各类人员统一规定的数量标准。它是铁路运输企业定员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历史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有些部门就开始组织制定定员标准。至60年代初,国家劳动部利国务院某些主管部门制定了一部分定员标准。70年代未、80年代初,各有关部门组织修订和新定了一大批定员标准。在此期间,铁道部也组织制定了铁路运输业定员标准,并颁布实施。90年代末,铁道部再次组织编制了铁路运输企业劳动定员标准,并于1998年10月1 日起执行。

定员标准的内容 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方法、工艺流程、设备类型以及岗位工作内容、职责范围等,明确规定出企业各类人员的数量或比例,有的要根据影响因素,分为若干组来确定,有的还规定了控制幅度。控制幅度有的是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有的是为了促进企业提高定员水平。控制幅度中的下限是多数企业经过努力即可达到的水平。上限是多数企业经过一定时期的努力方可达到的水平。定员标准中的人员数量标准,有的采用绝对值,有的采用相对值,用比例数或百分率表示。

定员标准的种类 铁路运输企业的定员标准分为部定员标准和局定员标准。部定员标准适用于各铁路局(含集团公司),用以核定各铁路局定员;局定员标准是部定员标准的具体实施标准,适用于铁路局核定所属各单位定员。

定员标准的范围 包括生产、行政管理、政治工作、服务各类人员,涵盖了运输业的全部人员。其中生产人员定员标准处于主体地位,其标准按完成工作量设置;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和服务人员,在分析不同生产规模站段上述人员配备现状的基本上,本着精简幅度高于生产人员的原则,按与生产人员的比例确定定员。

定员标准水平 部定员标准水平一般要根据近10年劳动效率发展趋势,选取各局年最高平均或最高完成劳效值作为基点,同时要考虑生产布局的调整,劳动组织的改善,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修程、修制改革等减员增效措施对标准水平的影响等因素加以确定。标准水平的标准值设计一般分为上、下限。下限标准是核定定员的基础标准,上、下限之间为预留的发展区间,原则上相差9% ~15%。区间内工作量发生变化,生产人员不再重新核定,以保证标准在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

调节系数 铁路运输企业遍布全国,由于管理水平、工装设备、地域环境的不同,造成各企业劳动力投入差距很大,劳效水平高低不等。对确属由于客观因素造成劳效水平低的企业,运用标准调节系数的方法,以调整后的标准作为使用标准。在一些地区(如高寒、高原、沙漠地区)由于受特殊因素的影响,标准难以准确制定的,可在人员核定时适当加以考虑。现以1998年10月1日颁布的铁路运输企业定员标准中的车站调车组人员定员标准为例,来说明定员标准是怎么制定:

(1)人员范围包括车站从事调车作业的调车长、联络员、制动员。

(2)标准形式与水平。标准形式:按日均有调作业车数设置。

标准水平:上限18.96辆/(人·日),下限15.80辆/(人·日)。

 

(3)因素调节系数如下表所示。

因素调节系数表

 

因素

因数值(A)

调节系数

平均每站日均

有调作业车数

A≥110.8

110.8>A≥93.1

93.1>A≥75.4

A<75.4

0.00

0.05

0.10

0.15

中间站日均有调

作业车占全部车

站日均有调作

业车比重(%)

A≤19.2

19.2<A≤34.3

34.3<A≤49.4

A>49.4

0.00

0.04

0.07

0.10

机械化(含半自动化)

驼峰(场)占全部驼

峰(场)毕生(%)

A≥60.0

60.0>A≥46.7

46.7>A≥33.4

A<33.4

0.00

0.04

0.07

0.10

 

标准调节系数=1-∑因素调节系数(按0.05取整)

工作量换算系数:

编组站、区段站日均有调作业车数换算系数=(日均办理客货车数-日均客货车无调中转办理车数+日均客货作业车数)÷2

中间站日均有调作业车数换算系数=(作业次数+有调中转车数)÷日历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