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设计阶段
铁路设计阶段(stageofrailwaydesign)在铁路前期工作阶段(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结束后,根据批准的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设计阶段的各项设计。
铁路设计文件是国家安排铁路建设计划和组织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1993年2月铁道部在(铁建[1993]23号文)《铁路基建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改革现行设计程序的意见,即:加强前期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提高投资效益。大中型项目立项,增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依据。在初测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站后工程),提高方案的合理性和投资估算的精度,加强项目的经济评价,设计按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两阶段进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适当超前安排,保证各设计阶段必要的周期。
1998年铁道部制定了新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程序改革实施方案》,将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规划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在可行性研究加深后,将原三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三阶段)调整为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两阶段)。工程简单、设计原则明确的小型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按一阶段设计,即施工设计。
初步设计(preliminarydesign)铁路设计工作的第一个阶段。它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采用定测资料编制。是对设计对象所进行的通盘研究、概略计算和总体安排。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目的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工程项目所做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
1998年中国铁道部制定了新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程序改革实施方案》,决定将初测和初步设计的部分工作,特别是线路、地质工作提前到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并且初步设计工作深度要求达到原技术设计的要求,其内容和深度主要包括:解决各项工程设计原则、设计方案和技术问题;提出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数量、主要材料数量、用地拆迁数量、施工组织设计及总概算;确定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修改、批准后,作为控制建设总规模和总概算的依据,应满足工程招标承包、设备采购、征用土地和进行施工准备的需要。初步设计概算(静态)与国家批复的投资估算(静态)差额不应大于10%。
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工程标准和总投资等控制指标。如果初步设计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5%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审批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