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等级
铁路等级(railwayclassification)区分铁路在国家铁路网中的作用、意义和远期客货运量大小的标志。是确定铁路技术标准和设备类型的依据。中国《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99)规定:新建和改建铁路(或其区段)的等级,应根据其在铁路网中的作用、性质和远期客货运量确定:Ⅰ级铁路,铁路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大于或等于20Mt者;Ⅱ级铁路,铁路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小于20Mt者,或铁路网中起联络、辅助作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大于或等于10Mt者;Ⅲ级铁路,为某一区域服务具有地区运输性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小于10Mt者。其中年客货运量为重车方向的货运量与由客车对数折算的货运量之和。1对/日旅客列车按1.0Mt年货运量折算。设计线铁路等级的确定对铁路工程投资、输送能力、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等级定高了,造成建筑物标准过高,能力过剩,投资过早,积压资金;等级定低了,满足不了运量增长的要求,造成过早改建。故设计线的铁路等级应慎重确定。铁路的等级可以全线一致,也可以按区段确定。线路较长,经行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及运量差别很大时,也可按区段确定等级。但应避免同一条线上等级过多或同一等级的区段长度过短,使线路技术标准频繁变更。
划分铁路等级的目的由于中国疆域辽阔、地形复杂,人口、资源分布和工农业生产布局不平衡,各地区间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异甚大,因此经行不同地区的设计线的经济、文化和国防意义及其在运输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运量也各异。划分铁路等级的目的,在于体现国家对各级铁路的运营质量和运行安全等不同要求,有区别地规划不同铁路的运输能力,经济合理地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设备类型,使国家资金得到合理的利用。
划分铁路等级的依据各国不尽相同,主要有货运量(或货运密度)、旅客列车对数、旅客列车速度、轴重、线路意义(作用、性质)等。中国规范历来是根据客货运量、线路意义来确定。这是因为修建铁路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运输需求,将运量作为划分铁路等级的主要因素是理所当然的。考虑意义(作用、性质)是由于中国资源分布尚未彻底查清,工农业生产布局也未完全确定,加之调查运量不易准确,单纯按运量划分铁路等级不完全充分、可靠。另外,中国铁路网尚未完全建成,一些地区经济不太发达,单纯按运量来划分,会由于运量少、等级低而与该线所具有的意义不相称,有可能由于运办的发展造成过早改建、增建第二线或另修平行线。
以客货运量为主要依据来划分铁路等级,也是当前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如美国以年货运密度、每日客车对数以及年车辆发送量将铁路划分为四个等级;英国、法国及日本按年客货通过总重和行车速度将铁路分为若干个等级;前苏联1976年规范按运量、线路意义、客车对数将铁路分为五个等级。
划分铁路等级的方法各级铁路有一个适度的、经济合理的运输能力范围。分级过多,级间运量和意义、作用差别不大,可能造成等级难以划准,且随着运量的增长,等级变更频繁;等级划分过少,又会造成投资积压多,经济效益不佳。因此,划分铁路等级的原则应该使设计线的运输能力在满足远期年客货运量或国家要求的年输送能力前提下,既不可因储备过大而造成大量的投资积压,也不致因储备不足而引起频繁的扩能改造。自1949年以来,除1950年规范采用五级划分外,中国历次规范都按三级划分。现行设计规范中划分各级铁路的临界运量是采用“能力储备系数法”确定的,该方法根据1995年度全国主要区段客货运量和运营长度累计百分比相关统计曲线,以适当的能力储备系数为目标,经过技术经济分析,从而确定Ⅰ,Ⅱ,Ⅲ级铁路间的年客货运量分界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