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印发指导意见加强全区寄递企业平安员管理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邮政局工作部署,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全区邮政快递企业平安员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企业性质、作业场所和作业环节特征,要求企业建立平安员“五级”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即在处理场所设置区域总部企业首席平安员、区域总部企业专职平安员、企业第一平安员、企业现场专职平安员、企业生产操作环节平安员岗位,在营业场所设置区域总部企业首席平安员、区域总部企业专职平安员、企业第一平安员、企业市县专职平安员、营业网点和末端网点平安员岗位,同时明确各级平安员岗位职责。
内蒙古局表示,下一步,将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平安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平安员在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规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效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时,将邮政、快递企业平安员体系建设作为行业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平安内蒙古建设贡献行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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