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品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以下三类物品:
(1)爆炸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线、起爆药和爆破剂;
(2)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3)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如果违反规定,非法贩运、私藏、私带以上物品,公安机关除没收其爆炸物品外,要根据情节轻重,属于个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单位的,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以下三类物品:
(1)爆炸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线、起爆药和爆破剂;
(2)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3)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如果违反规定,非法贩运、私藏、私带以上物品,公安机关除没收其爆炸物品外,要根据情节轻重,属于个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单位的,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