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会计核算方式
铁路会计核算方式(railwayaccountingpatterns)铁路企业内部,根据促进生产发展的原则,适应管理体制的要求,组织会计工作的方式。根据运输生产的特点,为了便于组织和指挥生产,在全国范围内分设有若干铁路局。一个铁路局管辖几千公里线路,拥有几十万职工和几百亿固定资产。在生产中广大职工的劳动不是固定在一个地点,而分散在铁路沿线。为了适用这种点多、线长的客观要求,在铁路局内部又设有机务、车辆、工务、电务、车站、材料供应等基层单位。和一般工业企业比较,这些单位相当于工业企业的车间,它们在铁路局统一领导下,从事某一项生产活动。在铁路企业内部实行铁路局、铁路分局或主管业务处和机务、车辆等基层单位分级管理的情况下,反映生产经营活动,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集中核算,另一种是分级核算。
集中核算就是将机务、车辆段等基层单位和铁路分局发生的经济活动,由铁路局集中记账反映,铁路局所属的各个基层单位(包括铁路分局)是会计工作的报销单位。基层单位进行经济活动时,从上级领取一定的物资和货币资金,对日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只进行凭证整理、汇总和实物保管,不计算完成各项工作的成本和收入,也不计算生产活动的成果,只是定期汇总报销,取得货币资金,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铁路局对基层单位报来的凭证进行审核,然后按会计规则,登记账簿,进行核算,计算经营成果,编制会计报表。
分级核算就是铁路企业内部所属的铁路分局和机务、车辆段等基层单位实行内部经济核算制,它们都是独立的会计单位。每一个会计单位都要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建立各种账簿,对经济活动进行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计算完成各项工作的成本和收入,确定经营成果,定期编制会计报表,进行经济活动总结。在铁路会计实行分级核算以后,反映铁路企业生产活动的账簿不是集中在铁路局,而是分散在铁路局财务处、铁路分局财务科和基层单位财务室。在这种情况下,每一级账簿所记载的经济活动只是一部分情况,只是通过定期的会计报表汇总,才能了解铁路局经济活动的全面情况。
集中核算和分级核算是两种不同的组织方式。具体采用哪一种核算方式,必须从有利于加强管理、促进生产发展来考虑。铁路局在沿线各地设有许多基层单位。这些基层单位在铁路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下,共同配合,完成运输工作。为了正确反映在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管理生产需要的各种资料,应该采用分级核算制。建国50年来,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有利于调动企业广大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监督作用。
根据目前铁路运输管理体制和经济核算制的要求,大部分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现在实行铁路局、铁路分局和基层站段三级会计核算方式,也有的铁路运输企业实行铁路局、基层站段二级会计核算方式。
分级核算的内容经济核算制是管理企业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每一个单位。必须拥有独立的经营权,有经济责任和经济利益。因此,铁路企业实行分级核算以后,如何划分各级的权责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我国,铁路局是基本经济核算单位,对铁路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核算。在铁道部的统一集中运输指挥调度下,铁路局组织生产、计算运输收入,确定经营成果;对国家规定的任务承担经济责任,保证按期完成;对使用的各种资金负经济责任,保证财产完整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对经济成果负责,保证盈利的不断增长,按经济成果的大小,得到一定的物质利益。铁路分局和基层单位是铁路企业内部的经济核算单位,对铁路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局部的核算。它和一般工业企业相比,具有相同的权力和责任。实行独立核算的每一个单位,拥有一定的生产资金,根据资金管理的原则,在银行开设结算户;可以和其他企业签定经济合同;根据铁路局批准的生产财务计划,组织各项生产活动,计算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确定工作成果;对规定的生产任务、占用的资金和经营成果负责,并按一定的结算方法取得经济利益。
铁路会计实行分级核算以后,铁路企业资产的变动、运输支出和运输成果的计算,分别由铁路局、铁路分局和基层单位列账反映。财产变动如何反映,运输支出列账范围如何划分,运输成果如何计算,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财产是生产活动的物质基础。国家拨入的生产资金,铁路局要全面负责。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对资金的动态和存在要进行总的反映,能够从账簿或报表中了解企业拥有多少资产,具体分布在企业的哪些项目,每一个部门拥有多少,在会计期间资产变动情况如何,是增加,还是减少,哪些部门增加,哪些部门减少等等。铁路企业内部的每一个基层单位是资产的具体保管和使用单位,对资产的数量和变动要进行具体反映,及时提供资产分布状况的具体情况。运输支出列账范围的划分,要贯彻责任制。凡是与基层单位活动无关的,不能掌握或不便于管理的运输支出,应由铁路局列账。一般来讲,基层单位完成运输工作发生的材料、工资、燃料和其他费用,由该单位列运输支出账户,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由铁路局和基层单位列账。基层单位能够确定占用数量、掌握运用情况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应该由基层单位列账,例如,机车、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基层单位不能确定占用量和不能掌握运用情况的固定资产肩折旧费,应该由铁路局、铁路分局列账,例如,线路、货车、通信、线路、隧道等。运输成果根据经济核算制的原则,应该由铁路局、铁路分局和基层单位分别反映。为了正确反映铁路分局和基层单位的财务成果,必须根据各个单位的特点,规定清算指标和清算单价。
铁路企业由于分级核算会形成各项内部经济业务。主要的经济业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资金转拨指铁路运输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转拨资金的经济业务。资金在企业内部转拨时,上级单位拨付所属下级单位投资增加,下级单位的上级拨入投资增加,拨出资金对上级来说是一种投资,表示对所属下级的投资;拨入资金对下级来说,是一种集资,表示上级拨入的投资。但对于整个铁路运输企业来说,资金转拔,也即拨付所属投资和上级拨入投资,并不是真正的对外投资和外部投资者投入资金。
清算拨款指铁路运输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因完成运输工作发生的资金预付和结算的经济活动。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在铁路企业内部,上级单位定期要向下级单位拨预付款。拨款以后,上级单位银行存款减少,应收下级款增加;下级单位银行存款增加,应付上级款增加。完成运输工作以后,下级单位要向上级单位清算,上级单位应收下级款减少,下级单位应付上级款减少。应收下级款和应付上级款,反映铁路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结算关系。对于上级单位来讲,应收下级款是债权;对下级单位来讲,应付上级款是债务。但从整个铁路运输企业来看,不是真正的债权和债务。
运输结算是计算铁路运输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因完成运输工作而形成的内部收入和内部支出。铁路企业的运输收入由铁路局集中核算。因此,实行独立核算的铁路分局和基层单位只能和铁路局结算,取得收入,作为弥补运输支出的来源。完成运输工作的结算款。对下级单位来讲是收入,对上级单位来讲是支出。从整个铁路运输企业来看,不是真正的收入和支出。
利润解缴铁道部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者代表,各铁路运输企业应将实现利润按规定办法上缴铁道部。由于铁路运输企业实行分级核算制,这样,解缴利润在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就形成了上下级之间上交利润和所属上交利润的经济业务。利润转账上交时,对下级单位来说,利润分配增加;对上级单位来说,所属上级利润增加。但从整个铁路运输企业来说,并没有多交利润,只是把下级单位应交的利润集中到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