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统计标准体系
铁路统计标准体系(systemofrailwaystatisticalstandard)铁路统计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宏观管理和铁路行业管理的需要,考虑统计工作现代化、自动化建设对自身规范化的要求,锁制定与实行的各种统计分类标准的集成。
统计标准分广义统计标准和狭义统计标准。广义统计标准包括各种统计指标的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的统一规范;狭义统计标准仅指统计分类标准。统计标准是统计工作现代化、科学化的基础,是实现信息交流的共同语言。
制定统计分类目录的基本方法是分组法,其基本作用是通过选择的变异标志将调查总体单位划分为若干类别,借以把大量原始调查资料条理化,以便研究总体的结构、比例和各种依存关系。在此基础上对统计实践中常用概念和重复性事物,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实现统计的标准化;包括统计指标体系标准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基本术语标准化、统计文件格式标准化、统计编码标准化。其中统计分类标准化尤为只能更要,它是处在社会经济走向现代化、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规划化和信息处理技术日益自动化条件下,实现统计整体功能和最佳效益的重要课题。
统计分类标准化的特点是:(1)系统性。每个专项分类标准构成一个子系统,各子系统组成综合大系统,即分类标准体系。(2)统一性。划分的类别、命名、定义、计算单位、代码都有统一规定,任何人不得自行其是。(3)强制性。分类标准一经颁布,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必须遵照执行。(4)稳定性。长期使用,不得轻易变更。
统计分类标准按实施范围不同可分为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称部标)、地方标准(又称省标)、企业标准。
铁路统计分类标准大致可分为两类:(1)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行政区划标准,经济类型划分标准,工业、建筑、批零贸易、餐饮业企业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基建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等。(2)铁路自行制定的标准。如铁路货物品名分类、铁路火车车种分类、铁路运输企业划型标准等。目前铁路统计锁执行的分类标准大多以文件或规章形式颁布,尚未纳入铁道部部颁标准体系之中。(江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