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奔腾飘玉带——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见行见效

发布时间:2023-09-05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浏览量:1306 发布者:

两岸风光看未尽,一江碧水向东流。临江远眺,来来往往的货船穿梭有序,一派繁忙景象。在长江汇南京兴隆洲水上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船民只需扫码、拍照、上传等简单操作,即可完成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免费交付。不远处,成群结队的野鸭不时觅食嬉戏,铺展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在江苏海事局的大力推动下,如今,像兴隆洲服务区这样的免费接收服务已在长江江苏段520个码头、36个锚地、29个临时停泊区和18个水上服务区全覆盖。

江苏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汝明介绍,近年来,该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构建起以“一零两全四免费”为核心的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助推长江江苏段船舶污染防治格局发生转折性变化,初步实现“以优质的免费服务引导船舶不需违规排污,以完善的联合监管制度促使船舶不能违规排污,以严厉的惩戒机制倒逼船舶不敢违规排污”。

敢闯敢试 首创“一零两全四免费”机制

作为全球通航活跃度最高的江河海一体化水域,长江江苏段拥有365公里通航里程,年进出港船舶超300万艘次,年港口吞吐量28亿吨,以长江全线七分之一的通航里程贡献了70%的港口吞吐量。

繁荣的港航经济背后,环境负担也随之而来。以生活污水和垃圾为代表的污染物,排放流动性高、隐蔽性大、随意性强。如何实现有效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江苏海事局于2019年创新实施船舶污染物“一零两全四免费”治理机制,即靠港和锚泊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在航船舶污染物排放全达标,内河船舶免费生活污水接收、免费生活垃圾接收、免费锚泊、免费交通,全面打造“港航企业全动员、污染治理全覆盖、接收处置全落实、监管服务全链条”的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

为保障“一零两全四免费”治理机制落实到位,江苏海事局和各分支局成立“124”专班,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引导船舶形成先交污染物再装卸作业的习惯。

污染防治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免费接收是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的重要突破口。”江苏海事局副局长黄燕品介绍,“一零两全四免费”治理机制彻底改变船舶作为污染物处置单一责任主体的传统做法,促使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市场自我革新,通过免费接收彻底改变船民千百年来随意处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习惯,船舶污染物“船上存储、交岸处置”成为新潮流。

近两年,长江江苏段共接收113万艘次船舶的生活污水54万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27%、152%;接收141万艘次船舶的生活垃圾6946吨,实现应交尽交、应收尽收。

从微观上看,个别服务区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量也曾一度出现下降,侧面反映了免费接收服务在长江江苏段的全面铺开,航运企业和船民的选择更多了。

结合新形势下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和需求,江苏海事局提出“一零两全四免费”新目标——零排放、全覆盖、全接收。

“新目标的‘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黄燕品解释道,一是全程管控,由“靠港和锚泊内河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延伸到航行过程中污染物零排放,推动内河船舶“全程零排放”;二是将气体污染纳入“一零两全四免费”治理机制,建成船舶尾气综合立体监测网络,实现长江江苏段非危码头岸电覆盖率100%,督促靠港船舶岸电“应用尽用”,推动船舶大气污染物“零超标排放”。

总的来说,就是要推动“一零两全四免费”水域全覆盖、种类全覆盖、主体全覆盖。建成并推广应用覆盖船舶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的3个信息系统,实时感知辖区所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岸电使用情况和航经船舶尾气排放情况,实现对所有船舶、各种污染治理的智能管控全覆盖。

新目标引领新作为,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的内涵正被不断丰富和深化。

记者观察: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长江江苏段船舶污染防治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实现由重点整治到综合治理的重大转变。凭借一个“敢”字,江苏海事以风雨无阻的勇气、逢山开路的担当、开拓进取的智慧,蹚出了一条可复制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

共建共赢 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

船舶污染防治涉及多环节、多主体、多种污染物,是一项需要群策群力的系统性工程。

“除船舶自身以外,码头、海事、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在污染治理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江苏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处长许云刚说,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区域协同、共同治理,才能保障“一零两全四免费”治理机制落地落实落细,以“共建共治”推动实现“共享共赢”。

为此,江苏海事局积极推动多部门联合监管,打通船舶生活污染物纳入城市管网和公共处置体系的“最后一公里”,降低船舶污染物上岸后的末端处置费用,推动地方政府使用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逐步将“四免费”成本纳入公共预算,厘清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处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快实现长江船舶污染物“零排放”。

“明确船舶污染物送交时限”“先交污染物再作业”“码头未按规定履行接收义务,一律责令停止作业”……依托地方政府、省攻坚办、省长江办,江苏海事局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发布《关于用更加严格举措切实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一系列务实举措掷地有声。

目前,“全面提升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已成为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对沿江设区的市设置明确考核指标,确保各设区市基本实现辖区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接收—转运—处置”的全过程顺畅衔接、运行经费保障落实和多部门电子联单闭环监管。

执法队伍按属地管理、区域划分,如何能管住流动的船舶?

江苏海事从合作机制、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应急协作等方面入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助力解决流域性船舶污染防治法规体系不完善、政策不统一、信息化水平不均衡等瓶颈问题。

今年3月1日,江苏海事局牵头起草并推动出台的《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是苏沪皖三地协同立法项目,也是《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江流域首部船舶污染防治的地方性配套法规。

“协同立法为船舶污染跨区域联动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许云刚介绍,《条例》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苏沪皖三地船舶污染防治要点、难点、痛点,多次征求上海、安徽有关部门意见,通过集中研讨、现场调研等方式,凝聚多方共识,明确将“长三角区域信用联合奖惩,统一执法标准”“实施联合监测、共同治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作为区域协作重点内容纳入《条例》。目前,上海版条例已同步实施,安徽版条例正在征求意见中,预计将于2023年年底施行。

在各方力量的积极推动下,长江全线船舶水污染防治领域基本实现“一个系统”(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一种模式”(污染物“船上存储、交岸处置”模式),相关经验向全国推广。

记者观察:坚持系统观念,江苏海事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激发起各方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善作善为 智慧提升监管效能

“‘茂韵XX’轮尾气硫含量监测值严重超标,请协助固定证据。”2022年6月,常熟海事局通过无人机挂载船舶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发现一艘航行中的违法船舶。常熟、泰州、江阴三地海事紧密协作,及时将燃油取样送检并固定证据,成功通过“无人机尾气遥感初筛—执法人员上船燃油抽检”模式查处航行船舶燃油超标违法行为。

在长江江苏段,由桥基、艇载、无人机载和手持快速检测设备组成的船舶大气污染立体监测治理网络不断织密,实现辖区船舶尾气实时监测全覆盖,基本形成“初筛—精筛—确定”的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立体式监控网络。

“我们在全国首创桥基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并同步开发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管理平台。”江苏海事局科技信息处处长谢海兵说,该系统覆盖了船舶尾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检测以及黑烟抓拍等功能,2022年系统共计发出硫含量超标船舶预警2321艘次。

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江苏海事局以开发“岸电管理信息系统”为抓手,有效助力到港船舶岸电“应用尽用”。该系统可以详细记录泊位名称、船舶名称、靠离泊时间、岸电使用起止时间、用电量等信息。如遇靠泊时间小于2小时或用电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船舶还可以在系统中报备。目前,该系统已在江苏全面运行2年,并在长江干线全线推广使用。

“以前船舶靠港时也要使用柴油发电,尾气和噪音很大。现在用岸电既便宜方便,又绿色环保。”长年在长江跑船的李船长感叹岸电带来的变化。

科技助力,让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有了“千里眼”“顺风耳”,也进一步释放出精准监管、联合监管所带来的巨大效能,而这只是江苏海事创新推动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走深走实的一个缩影。

在南京,“124”专项检查中引入第三方专家力量,有效提升检查的力度、强度、广度;在镇江,水上绿色服务区率先实现集群化布局,营造出“功能全面、办事便捷、服务优质、船民满意”的船员社会化服务“水上社区”;在江阴,船舶污染物公共上岸点(油污水预处理站点)投入运行,畅通船舶油类污染物本地化上岸、处置的路径;在南通,洗舱服务扩能提级,全程标准化管理促进洗舱站风险管控能力和防污应急能力双提升;在太仓,码头、海事、设备供应商三方协同,率先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智能化改造全覆盖……一朵朵生态之花在各地海事部门的悉心浇灌下持续绽放。

记者观察:从人海战术到智能管控,江苏海事为船舶污染防治插上创新的翅膀,大幅提升执法效率和精确度,为各项生态目标、生态政策的落地落实提供了丰富的得力“工具”,为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样本。

长效长治 化解风险隐患于未然

生态环境保护需久久为功。聚焦各类潜在污染风险和影响治理成果巩固的根源性问题,江苏海事局着力落实全过程管理,构建船舶污染防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作为我国重要的石化产业带,长江江苏段危化品运输量多、船多、污染风险大。

为不断提升危化品船舶监管水平,江苏海事局全面推广实施危化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借助市场的力量,逐步淘汰安全系数低、管理水平差的危化品运输公司和船舶。在此基础上,会同交通、环境等部门共同推进洗舱站建设,打造危化品船舶洗舱水污染治理支持保障体系。

据了解,船舶在换装货物品种之前,需要对货舱进行清洗。但由于大部分船舶不具备安全洗舱作业能力,如若洗舱水非法排放,会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带来极大危害。为解决船舶洗舱“高效低价”服务需求与洗舱站发展“不平衡、价格高”之间的矛盾,江苏海事局联合相关部门,明确以“超额累进”的方式,对江苏省长江水域危化品洗舱站实施运营补助,同时引导、鼓励洗舱站通过技术改造、业务拓展等方式逐步降低营运成本,确保洗舱站运营奖励政策期结束后,洗舱能力进一步释放,公益性公共服务功能持续发挥,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推动船舶污染防治和绿色低碳发展,统一思想认识是关键。在推动高压岸电使用的过程中,张家港海事局工作人员了解到,由于高级船员需对船舶设备安全和船员人身安全负责,面对高压岸电的危险性和不确定性,部分船员产生畏难心理。

面对船员的顾虑,海事部门一方面制定《船舶使用岸电安全协议书》等措施,推动安全规范使用高压岸电,合理划分船岸双方责任,避免“人”“环境”“管理”等因素导致的事故;另一方面联合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印发《长江张家港段船舶高压岸电应用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共同探索船舶岸电设备保险,给“机”的安全增强保障。

2021年3月,在张家港海事局推动下,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为高压岸电设备投保公共责任保险,成为全省首个船舶岸电保险,填补了船舶岸电使用安全保障的保险空白。张家港港务集团副总经理邵红星介绍,该责任险保额500万元、每次限额200万元,特别约定覆盖范围为岸电设备在场所内输入电源时发生的过压、短路等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极大增强了船员使用码头高压岸电的信心。

在实践过程中,江苏海事局还采用信用管理、积分管理等方式,激发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其中,泰州海事局积极推动建立水上交通议事协调机制,率先设立“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并依托该委员会试运行积分制管理,通过发布督查通报、警示提醒、“熔断”等方式,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率低于75%和船舶岸电使用率低于70%的末位企业数量已基本清零。

一位曾经历过“熔断”的港口经营人告诉记者,在一次生活污水接收过程中,第三方公司为节约时间,仅凭经验便预先提交了数据,造成“虚假接收”。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码头与第三方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并向其收取一定押金,有效保障了接收作业的规范性。

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以实效实绩赢得了广泛认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统筹谋划、系统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为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汇聚绿色动能。”朱汝明坚定地说。

记者观察:事前根植理念,实现责任主体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事中抓好协同,覆盖污染治理全要素;事后强化督察,深入攻坚克难求实效。新时代的长江绿色发展之歌将越唱越响亮!

■大事记

●2019年

4月,江苏海事局推动将“完善港口码头接收设施建设,努力实现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污染物免费接收”列入沿江地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范畴,写入《江苏省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动形成“一零两全四免费”船舶污染物治理机制。

7月,长江江苏段首个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示范港区在泰州港泰兴港区启动试运行。

9月,“一零两全四免费”治理机制在长江江苏段全面实施。

12月,江苏海事局联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发布长江船舶污染物“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标准的通告》。

●2020年

3月,时任江苏省省长吴政隆专题调研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明确要求“着力完善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经验”。

4月,长江江苏段95%以上的港口码头、锚地、服务区、临时停泊区实现“一零两全四免费”。

7月,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在长江全线试运行,覆盖长江经济带9省2市,实现污染物接收处置服务全智能、监管全覆盖、信息全共享、数据全可视。

8月,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在调研长江南京段时,对“江苏模式”予以高度肯定,并要求江苏海事局继续做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为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当好先行。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防污染现场推进会在江苏镇江召开,总结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对整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

●2021年

9月,岸电管理信息系统在长江江苏段港口码头全面运行。

11月,江苏海事局起草并推动发布《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作业条件及要求》。

12月,桥基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在长江江苏段6座跨江大桥上全面投入使用。

●2022年

11月,全国首部针对长江船舶污染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

3月,《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

6月,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用户达31.42万,覆盖长江全线99%的船舶;长江江苏段非危码头、泊位已实现岸电设施100%全覆盖,船舶岸电“应用尽用”率接近100%。

上半年,长江江苏段到港船舶使用岸电3123万度、25.8万艘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4万吨。

7月1日,江苏海事局牵头起草并与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江苏省长江水域危化品洗舱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

■评论

系统思维治疗“长江病”的海事实践

“治好‘长江病’,要科学运用中医整体观,追根溯源、诊断病因、找准病根、分类施策、系统治疗。”“要坚持整体推进,增强各项措施的关联性和耦合性,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指明了系统治理的方向。

2019年以来,在交通运输部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江苏海事局深入运用“系统思维”,在长江江苏段全力打造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有效化解船舶污染防治难题,生态环境改善成果惠及沿江群众,为长江沿线省市的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一套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是江苏海事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论述精神的一场生动实践。

用系统思维把握整体性,将建章立制与监管服务有机统一。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并非简单地封堵船舶污染物排放路径,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通过推动地方立法,整体统筹海事、交通、生态、住建、城管等多部门力量构建船舶污染物处置机制,整体压实港口码头、航运公司等多方责任,保障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统一布局码头、锚地、服务区等区域防污染基础设施配套,应用智能化海事监管系统,让船舶污染物处置实现有法可依、链条监管、责任落实、设施保障、全面覆盖。

用系统思维把握立体性,将理念推广和措施落地有机耦合。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从根本上改变广大船员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污染物排放理念,是一次对内河船舶污染物传统排放模式的革新。以深化“一零两全四免费”机制为基础,逐渐赢得船员群体和航运公司认可,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抓手,自上而下纵向统筹政府、港口、航运企业、船员等各方责任,构建横向覆盖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化学品洗舱水、油污水、压载水、尾气等要素的“船、港、城”一体现代化船舶污染物治理体系,让船舶污染防治的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用系统思维把握动态性,将聚焦重点与发展阶段深度关联。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是相对稳定、动态更新的系统,在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痛点难点。例如在船舶岸电使用推广方面,以到港船舶岸电使用全覆盖为目标,在启动阶段,主要解决岸电设施配套建设全覆盖等问题;在试行阶段,主要解决岸电设施船舶全适配等问题;在实施阶段,主要解决到港船舶岸电实施全接入全监管等问题。从无到有,从有到用,从用到全,在系统思维中运用动态性视角有助于全局工作的谋划实施。

放眼整个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更需系统思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非只谋江苏一域即可。沿江各省市可在“港航企业全动员、污染治理全覆盖、接收处置全落实、监管服务全链条”的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中汲取有益经验,从加快推进立法和设施建设等方面入手,因地制宜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船舶污染防治模式,让更多群众享受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实惠,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让一江清水永续东流、绵延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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