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品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01-15 来源:国铁路网 浏览量:7539 发布者: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以下三类物品:

  (1)爆炸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线、起爆药和爆破剂;

  (2)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3)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如果违反规定,非法贩运、私藏、私带以上物品,公安机关除没收其爆炸物品外,要根据情节轻重,属于个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单位的,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